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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湖光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遭业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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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湖光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小区物业在2015年1月份时在小区内设置了一个电动车的充点电,并要求有充电的业主每人每月缴纳40元的充电费,故来电咨询小区物业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部门回复:湖光小区物业向业主公示从2月份起开始收取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费每辆每月40元,每月公用水电费总额先扣除收取的电动车充电费再分摊给业主。该收费项目不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约定,建议业主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向住建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条例》规定协商解决。(玲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