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完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等22个方面力促就业创业工作。
《意见》指出,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方面,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意见》指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设立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各安排3000万元作为担保基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基金与贷款额1:5的比例发放创业贷款,支持城乡符合政策的人员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减税降费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小企业,符合条件(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且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和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意见》指出,举办大众创业创新创意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对大赛优胜项目,优先给予经费支持。市级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市互联网经济创新大赛奖金;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乡镇工作,并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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